《中国有色金属报》 2019-03-10 【两会访谈】宋鑫委员:矿山企业需要改造升级 也需要被保护

来源: 摘编 发布时间:2019-03-26 浏览次数:10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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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。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,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,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,加快建设制造强国。”这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的。在采访全国政协委员, 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宋鑫时,记者问其如何理解这段话,他坚定地表示,这是黄金、有色等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重大问题。

“听完政府工作报告之后,我也有进一步考虑传统矿业转型升级这个问题。首先要让传统的采掘业与现代的智能制造产业紧密结合起来。我们提出要建设一批数字化矿山。也许你会疑惑,为什么不直接建设智能化矿山?那其实是一个需要若干年努力的方向。我们要从数字化矿山开始,逐步向智能化矿山、智慧化矿山过渡。我认为,对传统矿业的改造和转型升级,一定要依靠互联网和信息技术。其次是注入绿色发展理念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’,传统的矿业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进行工艺方面的改造。从安全、环保的角度出发,也要契合绿色发展理念,比如,涉及的药剂要进行绿色化、无害化处理。三是老矿山企业工作人员众多,劳动生产率低。装备的自动化、机械化要提高,井下、露天少用人,多用大型设备,对现有劳动者开展进一步的培训,提高其劳动技能。”宋鑫说道。

除此之外,宋鑫还十分关心如何保障矿山企业的权益。据了解,为落实《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》(国发〔2017〕29号)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改革精神,财政部、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综〔2017〕35号)。据此,已有27个省(区、市)相继发布了具体实施办法,对于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
但是,通过地方实践,黄金、有色等企业的矿产资源税费负担加重。黄金矿产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改革前的4.06%,提高到改革后的7.05%,远高于国际平均3.37%的水平。征收结构也不尽合理,出让环节税费占比从改革前的5%提高到改革后的53%,与美国、加拿大占比10%的国际惯例截然不同。同时,出让环节税费以一次性或短期内征收形式为主,对于大型矿山来说,其产生的财务费用将是实际征收额的2~3倍。

矿业权出让收益是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重要保障。但由于所有者权益理论不完善、评估方法运用欠妥及没有相关配套细则等问题,导致新旧制度无法平稳过渡,企业税负大幅增加。综上所述,宋鑫认为,当前存在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经济内涵关系未能理顺;矿业权出让收益测算未考虑企业前期投入;以收益金额为主的征收形式,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。

为此,宋鑫在《关于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及相关配套细则的提案》中建议,一是在资源税立法中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与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关系,补充完善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、调节资源级差收益”的立法目的。二是对由企业自行出资探获资源的矿业权,按照“谁投资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在测算矿业权出让收益时,扣除企业前期投资收益。三是将黄金、有色等市场风险较高的矿种列为出让收益率征收试点,由国家确定出让收益率合理范围,避免地方政府无章可循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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