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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-03-30 浏览次数:1548

(一)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简介

全球报告倡议组织(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,GRI)成立于1997年,是由美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“对环境负责的经济体联盟(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,CERES)”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(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,UNEP)共同发起的,秘书处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。GRI的建立,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一个共同的框架,GRI的目标在于完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实务,如同企业或机构发布财务报告一样,推动企业或机构向各利益相关方公开披露其经济、环境和社会绩效信息,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,并增强报告的可比性和可信度。

2001年,按照GRI管理委员会(Steering Committee)的建议,CERES的董事会决定将GRI剥离,成为一个独立机构。GRI开始在起草关于合并成立法人组织和招募董事会成员的规则。

2002年,GRI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,以UNEP官方合作中心的身份成为了联合国成员;GRI解散了管理委员会,正式任命临时董事会并选举主席,GRI的运营和资产正式从CERES分离开来,总部设在荷兰。

2003年至2006年间,GRI相继完成一系列机构的任命,建立了自身独特的治理结构,并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设立办公室,成为永久性总部。

2006年10月4日至6日,全球报告倡议组织(GRI)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了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第三版(G3)的发布会议。

2013年5月,全球报告倡议组织(GRI)发布了新的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(G4版),并要求企业自2016年起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均依据G4版编制。

2014年1月16日,全球报告倡议组织(GRI)在北京发布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G4中文版。

(二)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的适用范围与主要结构

GRI报告框架的目标是旨在提供一套广泛为人接受的体系,供公司或者组织汇报其经济、环境及社会绩效。因此,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并非一种行为守则和业绩评价准则,更不是制定行为的绩效标准(performance standard),《指南》只是要求企业或者组织披露正在做什么,而至于做得好坏与否,则需要由外界阅读报告的人等来判断。因此《指南》是以自愿为基础的,各种类型、规模、行业和地域的组织都可以运用《指南》。而且,《指南》并不为企业或者组织提供编制报告的方法,而是关注报告内容。

GRI报告框架包含四个部分: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(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简称《指南》)、各类《指标规章》(Indicator Protocols)、《技术规章》(Technical Protocols)及《行业附加指引》(Sector Supplements)。

其中《指南》是所有其它文件的基础,适用于各类组织,是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核心内容,《指南》共分五个部分。“前言”主要说明可持续发展及透明度的重要性;“简介”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概括;“界定报告内容、质量及界限”则包括界定报告内容的指引及原则、确保报告质量的原则、设定报告界限的指引三部分内容;“标准披露框架”(standard disclosure)包括对报告中通常要求披露的内容介绍;“报告备注”(general reporting notes)则包括数据收集、报告形式及频率、认证、术语汇编以及鸣谢。其中,“界定报告内容、质量及界限”及“标准披露框架”是《指南》最重要的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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