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(部分整改措施)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
来源:
发布时间:2024-0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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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
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》(中金办环保〔2022〕19号),
已落实部分整改措施,并通过验收。根据《
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办法》(中金办环保〔2022〕52号),现将部分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(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,向受理部门进行反馈。
公示时间: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。
受理部门:
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联系人及电话:刘骎 010-56353604。
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。
附件:《
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(部分整改措施)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》
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(部分整改措施)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